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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野味”招待请慎重
发布时间:2020-03-26
文章来源:国家品牌网 作者:日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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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也有畜牧法,还有“畜牧遗传资源目录”。为什么全国人大还要紧急通过一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呢?这个背景大家更清楚那就是迫于举世震惊的新冠肺炎疫情危害,试图从根源上解除这天灾人祸。
 
新冠肺炎无论中间宿主是蛇还是果子狸,病源体在蝙蝠身上已是学术界定论。因此,党和国家站在历史的高度,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着手,实现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
 
非常时期出台的《决定》指向很明确,范围界限在哪里?将对我们日常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这些问题已是大家必须要了解掌握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如果不了解或存在侥幸心理,不仅存在“病从口入” 之虞,甚至很可能先尝到“祸从口出”的苦头!
 
我们先来梳理野生动物保护的边界范围: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定义在“全面及其他”,已经明确了有保护等级和没有保护等级的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把一些人的“回旋余地”也完全堵死。
 
过去,老百姓吃山鸡、山兔司空见惯,国家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特别是《决定》的出台,再享用这些“山珍野味”万万使不得了!
 
先说山鸡:集市上公开叫卖过的七彩山鸡(野鸡)曾被誉为山珍之王,山鹑(沙半鸡)被说成是驰名中外的狩猎禽,还有西南大地分布很广的锦鸡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样靓丽耀眼的石鸡没列入保护等级,却正是《决定》中所涉及的陆生野生“其他”之范畴。凡野字号的鸡和鸟、包括小麻雀,永远都别再动吃的心思了!

再说野兔:雪兔、海南兔、塔里木兔它们有个共同的名字都叫野兔,也有一个共同的级别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到新疆出差小心餐桌上别碰上塔里木兔,它们主要分布在新疆南部;到海南出差别碰海南兔,它们分布在海南岛西部;雪兔分布更广,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大部,到这些地区出差,朋友相聚,一定要当心餐桌上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因为兔确实有可食用的品类:安哥拉兔、加利福尼亚兔、新西兰兔等,这些兔不是因为叫了“洋名”就可食用,而是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考虑到一些动物像兔、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所形成的产值及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食用的合法性还在于这些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上了“畜牧遗传资源目录”。

还有平时容易被人们忽略的水产品,虽然《决定》强调的是陆生野生动物,但法规已经做出规定的如:地龟、文昌鱼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新疆大头鱼就更加碰不得!它与国宝大熊猫的保护是一个级别,谁吃了新疆大头鱼,就等于吃了大熊猫。

说完兔,再说羊。到新疆、西藏、内蒙古都是吃牛羊肉的好地方。包括野牛、野羊也是经常会遇到,当遇到岩羊、盘羊、与黄羊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塔尔羊、北山羊、高鼻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牛、野牦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鹿在内蒙古很常见,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坡鹿、豚鹿、梅花鹿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驴、野马、野骆驼,这些大牲口挂了野字保护级别都是一级顶格的高!凡带野字的都别碰,碰了肯定吃不消!

“鲜活野味”、“ 天臻野味”、“ 特贡野味”、“ 野来村”……这些随处可见的庞大产业,由历史性的《决定》从此画上历史性的句号。

动物肉和禽类肉都含有脂肪、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野生动物与驯化饲养的家禽、家畜没有根本区别,尤其在人体所需重要成分蛋白质上,不同品类蛋白质含量都十分接近!穿山甲、果子狸、蝙蝠和蛇真的好吃吗?
 

人类从远古走来,从狩猎群居到刀耕火种,再到现代文明,我们要相信祖先在食物链进化中的选择智慧!那些因习性、质感和量产等原因没有被驯化、没有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我们仅因“个性”、“虚荣”、“嘴馋”再去尝试,就是在做无谓的牺牲!祖先为生存繁衍曾付出过怎样的代价?我们无从知晓,但人类太贪婪必遭灾祸,这是客观规律跟信仰没有关系。
 

最后,我们再看《决定》强调的执法!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加重处罚”要求非常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食用为目的的捕杀、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刑期判到10年以上,这还没有加《决定》的“加重处罚”!也没加上对最后一道环节“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为处罚,这次《决定》都补齐了!
 

因为“好奇”,因为“嘴馋”,因为“侥幸”尝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味道,被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被法院裁定行政、治安、刑事处罚不值啊!

人类,无论你信仰什么,有多古老的生活习惯,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红线不能碰,生存的红线也不能碰!


 

责任编辑:王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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