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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8周岁,孩子就是“小大人”
发布时间:2017-05-08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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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罗沙)近年来,不少类似“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络主播25万”的新闻引发公众的议论。这些新闻背后,实际上是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带来儿童生理和心智发育的新变化。

  多大的孩子进行哪些民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现行民法通则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10周岁。而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对此作出调整,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同时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孩子满8周岁,从法律上讲就是“小大人”了。

  “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认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未成年人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

  据了解,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到提交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民法总则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的调整经历了各方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专家表示,从草案最初规定的“6周岁”,到最终确定为“8周岁”,民法总则的制定体现了我国立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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