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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布首批高收入者个税罚款 129人补税279万
发布时间:2007-05-28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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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郑州讯    25日,郑州市地税稽查局首次公布年所得超12万元纳税人的检查情况,共有129人被查出没有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申报不实,纳税人最高可被罚5万元。

    政策一出,不少抱有侥幸心理的高收入个人都在观望,认为税务机关不会查到自己头上,而社会各界也对该政策可执行性持怀疑态度。昨日,郑州市地税部门突然宣布,已查出129名高收入个人没有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让不少高收入个人大为吃惊。

    郑州市地税部门把4月定为高收入个人专项检查月,共对1822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129人存在问题,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79万元,目前已有230万元入库。郑州市地税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第一次检查,以后还有专项检查活动。“被查到时,这些高收入个人都很配合,一旦有税务人员约谈,他们总会主动对收入进行自查,并迅速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一名税务人员说。

    来自惠济区地税局的统计显示,在4月的专项检查活动中,他们共发现12名纳税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没有及时申报,其中1人为公司股东、4人为个体工商业大户、4人为个人房屋租赁者、3人为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在纳税约谈阶段,这12名纳税人就全部主动申报了个人收入,共申报个人上年度年所得159.66万元,补缴税款261005.57元,滞纳金5651.21元。

    对于这种“配合”,税务部门也“手下留情”,仍按照“主动申报”来对其进行处罚,比如惠济区对12名没及时申报纳税的个人只处以500元的罚款。

  

来源:东方今报

发布日期:2007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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