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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失诚信 借故扣押金
发布时间:2007-06-29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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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来打工人员涌入顺德,流动人口众多。他们为本地的经济建设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新来的打工者大都没有资金,买不起属于自己的房子,很多都住在租来的房子里。某些房东为逃避缴纳房屋租赁税,私自违规出租住房,这些住房往往存在品质差、消防条件缺乏、设施构造不合理等问题,而且房东言而无信,损害了打工者的切身利益。近日,有类似经历的孙小姐和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见习记者 杨莹莹 商报记者陈炳辉摄影报道

  房东拒绝退余款
  
    孙小姐是来自黑龙江的打工妹,考虑到离工作单位近,上班方便,三个月前,她在容桂容港路上的一幢房子里租了个一居室。据孙小姐介绍,在入住时,她没有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房东说:“未住满半个月按天计算,每天20元;半个月后,则收取每天15元的日租房费。”房租每月300,月初支付,在付给他第三个月的租金后,孙小姐考虑到其环境不好,走廊做“厨房”,怕有火灾出现,于是只住了不到十天,就想把房子退掉,孙小姐说:“按口头协议说,房东应该按天计算收取房费,但房东却拒绝退回我剩余的100元租金。”
  
    无奈之下,孙小姐为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向警方求助,房东依然强词夺理,孙小姐说:“反正不给我退钱,我就拿着钥匙,占用房子到月底,谁知道他态度极其恶劣,过来狠狠地一把从我手上抢走钥匙。”孙小姐气愤地说。经警察协商无果时,她要求房东向自己道歉,随后此事不了了之。
  
    无独有偶,在本地打工的王女士有着类似的经历。她在宏峻广场后面的居民区内租了间小屋,室内只有一张床和一个床头柜,在入住时同样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是有口头协议,并交给房东100元的室内财物押金。在退房时,房东指着床头柜说:“柜门坏了,财物押金不能给你退。”王女士打算给房东买一个二手柜,把押金拿回来,房东却说:“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不要,柜被你弄坏了,押金肯定不能退给你的!”面对无理狡三分的房东,王女士无能为力。“白白让人拿走自己的血汗钱,真让人气愤!”王女士懊恼地说。

    房客安全意识淡薄
  
    记者以租房为由,对孙小姐租住的这栋房子进行了暗访。这幢楼共5层,一楼作为商铺出租给个人经营,其他4层都租给了外地的打工人员。每层有7间屋子,每间在12平方米左右,每层房客共用卫生间和洗漱池。被问及如何做饭时,房东说:“就在门口做饭就行,支张桌子就可以了,你也可以在自己的房间做饭啊,很方便的。”记者在走廊看到,电线随意牵拉,每间房子的门口都有炉灶,没有抽油烟机,灶台大都摆放在一张木质的桌子上,而灶台旁边就是木板房门,记者在楼内没看见任何一件消防器材。当记者走到离卫生间5米处,一股异味扑鼻而来,旁边的洗手池中污渍斑斑,大米饭粒和剩菜残羹布满水池。
  
    在门口等待了将近一个小时,终于有位房客从楼道走出,记者上前询问:“在走廊里做饭,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住在这样的房子里放心吗?”他思考了一下回答:“这个啊?没想过,自己注意点就行了呗,一旦住进来,就懒得再换地方,很麻烦的!”便急匆匆地走了。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面临租房的问题。当记者问及租房会考虑哪些问题时,他考虑了片刻说:“主要是周围环境、安全性、房屋条件和其中的设备。”如果房东不提供厨房,但可以在走廊做饭,你会租住这样的房子吗?“那要看房子的价钱了,要是租金便宜点,还是可以考虑的!”

  小偷连衣服也偷
  
    在容港路某汽车配件厂工作的贾先生向记者介绍,他们公司的老板和员工,就是因为租了没有绿色出租屋治安许可证的房子,财产才受损的。老板和员工因事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自己的房子,就在公司附近租了两厅七房的房子。有一天,同事下班回家,两台电脑不翼而飞。
  
    他们以为小偷只偷有价值的物品,现在值钱的东西没有了,于是放松了警惕。没想到第二天小偷“意犹未尽”,竟然“再次光临”,将房子里的衣服也悉数拿走,只给老板剩下了一套工作服。张先生还说:“平时房东只顾着和楼下的闲杂人等打麻将,根本不管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他才不管你丢不丢东西呢!”
  
    一位李姓先生刚刚买的新手机,就在违规出租房被小偷盗走了。据李先生回忆:“半个月前,我在一间租金很便宜的小旅店住了7天,一天早上,我刚走进卫生间一会儿,就有一个男孩敲厕所的门,我告诉他里面有人,他又去敲了我的房门,见没人回应,就冲着厕所门喊:“你是住6号吧?我是房东的弟弟,我姐让我告诉你,出门的时候把门锁好。”我也没想那么多,以为这人主动提醒我,人还不错,还对他说了声谢谢。后来李先生回到屋子里,等到中午,想打个电话,才发现手机早已不知去向。“现在想想就生气,真是不能去那些无证出租屋!”李先生满脸怨恨地说。

  ■律师说法

  要签房屋租赁合同
  
    记者就孙小姐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的熊云律师:“如果只鉴定口头协议,而且也没有向房东索要收据,想要回余款就比较麻烦,没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解决。”
  
    熊律师同时提醒那些面临租房问题的市民,在确定租住房屋时,一定要先同房东签下房屋租赁合同,口头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比如:租期何时开始,何时结束;房屋每月租金为多少人民币,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室内财物押金问题等等,都需要填写清楚。假如日后出现问题,可以根据合同有效解决问题,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不要住违规出租房
  
    在走访了几家违规经营的出租屋后,记者为房客们的安危感到担忧,有些房东利欲熏心,逃避缴纳房屋租赁税,在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而房客们的安全意识也如此薄弱,住在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不测的违规出租房里,却察觉不到危险的存在。广大房客,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租住那些有绿色出租屋治安许可证的合法房屋。

来源: 珠江商报

发布日期: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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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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