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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告奥巴马获阶段性胜利 此前子公司在美投资遭禁止
发布时间:2014-07-17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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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俄勒冈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在俄勒冈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及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三一重工集团总裁向文波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当地时间周二针对中国三一重工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做出了判决,奥巴马政府此前对三一重工下达的禁令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三一重工昨日称,这一胜诉为“阶段性胜诉”,对整个案件影响有待确定。

  奥巴马政府违反法定程序

  向文波昨日在微博中称,美国东部时间周二,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就罗尔斯公司诉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一案做出判决。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和CFIUS此前禁止三一重工旗下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程序正义,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2012年9月,三一重工旗下罗尔斯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投资的4个风电场项目被CFIUS和奥巴马政府下令禁止,命令称“有可信的证据令白宫相信,三一集团及罗尔斯公司会采取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或者不利的行动”。据美国媒体报道称,下达禁令的原因是风电场的建设地点位于当地美国海军武器训练设施的限制空域范围之内。

  其后,罗尔斯公司于当月高调发起诉讼,指控CFIUS越权,随后将奥巴马政府追加为被告方。

  去年10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曾驳回三一重工的起诉;几天之后,三一重工和罗尔斯公司均表示不认同法院批准美政府的撤案动议判决,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能否撤销禁令尚不确定

  和网友激烈的反应相比,三一重工集团方面则显得较为“冷静”。

  “目前只能说是阶段性的胜诉,关于案件的更多细节,未来的影响和走势,我们仍在核实过程中。”三一重工品牌宣传部长施奕青称。

  北京研究企业跨国并购的律师郝俊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阶段性胜诉指的是美国二级法院驳回了此前奥巴马政府撤案动议书,“简单来说就是,此前初级法院认为这个案件没必要受理,但三一重工上诉后,上级法院认为政府叫停行为有违法律正义程序,案件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罗尔斯公司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受理。”

  实际上,由于CFIUS权力过大,对于外资进驻美国的管理执法又缺乏透明度,此前包括华为、中兴、联想等中资企业在美投资项目被叫停后都选择放弃,并未进行上诉。

  “所以三一重工这个案件的意义,应该是给中资企业在美投资维权提供了案例。”郝俊波认为,该案件未来的走势很难判断,驳回撤案申请并不意味着法院将撤销奥巴马政府的禁令,但三一重工可能有机会得到部分经济赔偿。(记者刘溪若)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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