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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饼干无生产日期标示 淘宝卖家被判返还购物款
发布时间:2018-03-14
文章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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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网购饼干无生产日期标示 淘宝卖家被判返还购物款

  市民李先生(化名)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了一盒价值9.9元的蔓越莓曲奇饼干,收到商品后发现没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标示,李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向珠海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退还购物款9.9元以及赔偿1000元。近日,香洲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淘宝卖家王某(化名)返还购物款9.9元。

  据悉,李先生曾在淘宝某店铺购买了一盒蔓越莓曲奇饼干,共付款9.9元。李先生在收到饼干后发现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记以及生产厂家的信息标示,李先生随后通过阿里旺旺质询卖家王某,淘宝卖家王某承认了没有标示的事实。

  李先生认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应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卖家销售产品没有法定标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李先生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卖家退还购物款9.9元以及赔偿1000元。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饼干)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示并不会直接影响到饼干的质量,也不会对李先生造成误导。李先生如果认为饼干存在过期等安全问题,应当另行举证,而李先生并没有另行提交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不予支持李先生关于赔偿的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产品没有合法的标示,损害了李先生的知情权,对于李先生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香洲法院判决淘宝卖家王某向李先生返还购物款人民币9.9元。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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