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品牌网
 | 新闻传播 > 法治报道

所售香肠没标肠衣成分 华联超市被诉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07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收藏
  北京华联翠微路超市所销售的两个品牌的香肠制品因肠衣没标明成分,男子周先生将华联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退货并赔10倍6000余元的赔偿金。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件合同纠纷案。

  周先生诉称,2012年9月,他到华联翠微路超市购买了546元的“馨乡”牌广式腊肠和“川东民盛”牌麻辣香肠。回家后,周先生发现两种香肠都没标注肠衣成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应标注成分的规定。

  随后,周先生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举报。该局对华联翠微路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确认了华联翠微路分公司所销售的这两类香肠肠衣没标注成分的问题,并令这两种商品下架退货,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基于上述处罚,周先生遂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将北京华联公司及北京华联翠微路分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两被告10倍赔偿6000余元。

  昨日下午,北京华联翠微路分公司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超市已经不再销售这两种香肠,“有一些人是职业打假的,专门挑这类有毛病的商品买,况且已经起诉了,其他也不好再回复。”



编辑:张文阳    陈略

责任编辑:

网友评论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