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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各地查处6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15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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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沭阳县陇集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兼三农保险服务站站长胡八方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2011年至2016年,胡八方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弄虚作假,先后以不同单位名义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蔬菜大棚,骗取理赔款差额48.4745万元,其中胡八方分得21.296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案发后,上述理赔款差额48.4745万元全部退还到位。2017年6月,胡八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农技中心原主任、农机员、农路办副主任马洪波玩忽职守造成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马洪波严重违反工作程序,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要求核实购机情况,致使不符合购机资格购买人冒用10名居民名义虚假购买农机,套取国家农机补贴,造成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21.09万元。2017年3月,马洪波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虹星桥镇刘井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叶先成侵占群众低保补助款等问题。叶先成在为低保对象办理低保补助银行卡后,长期占有该银行卡拒绝归还,多次取现共计2.04万元,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0月,叶先成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担保金额为20余万元。2017年5月,叶先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还低保补助款1.3万元。

  2.文成县巨屿镇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苏孝高违规套取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间,苏孝高利用职务便利,在机耕路挖机建设工程中收取承包人6000元好处费;2016年6月,苏孝高违规虚增有关费用套取村级集体资金1.4万元用于抵冲村级财务支出。2017年8月,苏孝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6000元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桐城市唐湾镇八一村党总支书记叶卫、村委会主任叶远义落实扶贫工作责任不力问题。省第三方监测评估组入户实地调查反馈该村存在1户未脱贫、1户对帮扶工作不满意、1户识别时未经过公示公告、9户未安排帮扶项目等问题。经调查,叶卫、叶远义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责任意识不强,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影响脱贫工作整体成效。叶卫、叶远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歙县许村镇许村党总支委员许小妹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7月,许小妹利用职务便利,以丈夫许某某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将原住房拆除重建,于2016年4月享受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经调查,许小妹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2016年12月,许小妹退出违纪所得。同时许小妹还存在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经手村集体资金不及时入账问题。许小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屏南县甘棠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江年武挪用扶贫款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5月,江年武在担任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主任期间,利用其经手发放低保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款、救灾款和优抚款等款项职务便利,挪用上述款项计95.9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至案发仍未归还。2017年5月,江年武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湖口县城山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军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牌楼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亲属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45万元。此外,2014年牌楼村虚报冒领灾民救济款0.6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张晓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张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被追缴。

  2.萍乡市湘东区工信委机关干部罗谦违规套取廉租住房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6年,罗谦采取虚假租赁方式违规套取廉租住房补贴0.42万元,调查期间将所有补贴退还给区房管局。2017年6月,罗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河县郑路镇西黄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崔化银骗取低保金、五保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崔化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6户低保户、五保户,骗取资金3.8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崔化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已收缴。

  2.兰陵县南桥镇宋疃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彬生等人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周彬生提议并经集体研究,将上级拨付的扶贫开发蓝莓项目资金中29.97万元违规用于修路、修水渠等其他集体支出。周彬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时任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增生和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会计周顶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挪用资金已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桐柏县平氏镇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林卿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李林卿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虚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补助资金6.78万元。2017年3月,李林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谢家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济资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东新村党员张跃明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问题。2014年期间,张跃明在明知他人利用农机公司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虚假销售农机骗取国家补贴款情况下,仍为他人联系农户,虚构相关农户在农机公司购置农机事实,与他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共计36400元。张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澧县盐井镇盐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万平虚报冒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张万平任原分水岭村治安主任、党支部书记及盐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7万元,个人私分3.8万元;侵占公路补偿款、森林补偿款共计11.5万元;共同贪占12万元,个人私分8万元。此外,张万平还存在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承揽工程、收受企业贿赂等问题。2017年5月,张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召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蔡召义利用职务便利,捏造事实、虚构名目,将龙翔公司付给蔡社居委会6万元补偿资金据为己有,并在组织调查此事过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证,对抗组织审查。蔡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郁南县千官镇千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永强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卢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32.9万元,卢永强分得4.6万元。卢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一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金城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杨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1.97亩农用地出租给他人搞非农建设,擅自将总造价达732.5万元村道及下水道等工程发包,违规发放村两委干部津贴补贴累计59.5万元,杨金城从中领取6.5万元。杨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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