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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
发布时间:2019-04-16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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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直播中低俗行为怎么管

  专家建议设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兜底条款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近日,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委在其官方微博上喊话斗鱼,希望斗鱼能够“严守平台内容安全生命线”。

  事件的起因,是明星陈冠希带孩子逛街时被斗鱼某主播进行直播,陈冠希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与家人的隐私权,对此非常不满从而怒斥该主播。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委发文指出,该事件充分暴露出斗鱼在内容监管方面的不足与缺陷,同时也体现出斗鱼应对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承担更大的责任。

  这几年,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已大量减少。然而,侵犯他人隐私、打色情擦边球、传播低俗信息等乱象仍然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的网络直播乱象与前几年相比有着很大不同,与前几年的涉黄涉暴等违法违规行为相比,现在更多的是侵犯他人隐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低俗文化等乱象。

  “网络直播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挑战公序良俗。对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在对危害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界定的同时,设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的兜底条款,推动建立一个有效的互联网行为规则。”朱巍说。

  打“擦边球”低俗现象仍存在

  4月8日,四川荣县公安发布通报称,2018年以来,唐某某(女)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和视频观看量,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以“宜宾盈盈”账号在某直播平台先后上传剪辑后的视频,视频播放量高达300余万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在朱巍看来,该女主播所做的事情,正是当前网络直播中最常见的乱象之一——传播低俗文化。

  朱巍认为,随着近些年相关制度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违法违规的现象已经基本在网络直播中消失,但更多的是开始打“擦边球”。

  “像女主播衣着暴露戴红领巾捕鱼这种低俗行为,在网络直播中比较常见。事实上,这种现象几乎从网络直播出现时就已存在,与色情等违法行为相比,这种行为主要是违反公序良俗,更多是处于一种比较隐晦的灰色地带。”朱巍说。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网络直播乱象的整治早已展开,并且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2016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用户准入审核要求、黑名单通报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相关部门依然保持对网络直播乱象的高压态势。

  4月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为严厉打击传播低俗信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环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上低俗信息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9年4月启动,将持续开展8个月,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行业规范、道德约束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清理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和夹杂淫秽色情信息内容;以“性”为卖点,不适合传播的内容;宣扬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网络恶搞、调侃等迎合低级趣味的内容;宣扬暴力、血腥、恐怖、残酷的内容等。

  小直播平台仍然乱象丛生

  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3.97亿。

  未成年少女怀孕、衣着暴露与搔首弄姿、公然调侃国歌……为了争夺巨大的市场,在过去几年时间里,网络直播平台可谓是“机关算尽太聪明”,放任主播以一种低俗乃至违法违规的行为来吸引粉丝。

  然而,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终究是“反误了卿卿性命”——近年来,国家网信办接连重拳出击,近百家直播平台因内容涉嫌违规而被监管叫停。而且,整顿的风暴依然在持续,针对网上低俗信息的专项整治已经开始。

  除了监管部门的大力整治,网络直播平台也在洗牌。

  艾英咨询合伙人丁洁认为,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一些正规守法的平台通过发展线下或者和体育、电竞等行业捆绑找到了自己的特色发展渠道,也有平台试图通过黄色内容吸引流量,后者肯定是不会长久的,是平台管理者短视且不计后果的手段。过去这两三年时间已经证明,不法平台已经被淘汰。未来,直播平台会继续洗牌。

  如今,经过外部整治和内部革新的网络直播,基本完成了从“蛮荒的上半场”到“文明的下半场”的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网络直播正在阳光的照耀下变得更好,但一些阴暗的角落仍然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田丰认为,经过多轮治理,国内主流直播平台在主播管理、内容把关、现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查自纠规则,但一些隐藏在互联网世界角落里的小直播平台仍然乱象丛生。

  田丰指出,小直播平台大都是通过非正规手段、地下运营的“黑直播”,主要使用论坛评论区、弹出式小广告以及部分非法网站来传播,在直播内容上没有底线,尤其以淫秽、色情、裸露内容居多,在直播形式上甚至出现明令禁止的“一对一”直播形式。

  然而,由于运营成本低、流动性强、匿名性等原因,对小直播平台进行治理难度非常大。

  “这些现象也说明,网络直播从乱向治的过程,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靠单方面的力量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靠监管部门、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等各方主体的合作。”朱巍说。

  立法应对禁播内容进行列举

  对于网络直播中存在的低俗行为等乱象,专家建议立法进行规范。

  昆明理工大学教授张鹤认为,网络直播空间虽具有个人属性特征,但是互联网也具有更多的公共空间的属性。因此,坚守法律底线和遵守公序良俗,应当成为网络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识。

  张鹤建议,在立法时,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加以总结,采取列举式将法律禁止直播的内容、行为等具体化,从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一天认为,除了对法律禁止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列举,还应设置兜底条款。

  谈到网络直播,陈一天对“两主播直播在宜家过夜”事件记忆犹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男一女两名主播进入北京市四元桥的宜家商场,直播挑战“在宜家过夜”。两人藏在衣柜里,试图直播在宜家过夜情况,不过很快被商场的安保人员发现。

  在陈一天看来,两主播之所以会实施“宜家过夜”行为,在于该行为违反了常理和通常的认知,会产生吸睛的效果,虽然并未明确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应当被提倡和仿效的,因为他们违背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基本合同习惯,违反了善良风俗。

  陈一天认为,直播是新鲜事物,其行为规范难以为过去的法律所涵盖。而且,违法侵权行为的种类难以穷尽式列举,因此必须要有“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作为兜底条款,即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要求,否则就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没有界限,而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网络直播同样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朱巍说。

  朱巍认为,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提供方向和指引。

  “在网络直播乱象的治理中,平台的审核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平台的人工智能算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法律要告诉平台,哪些东西是违法的。当然,这个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却需要做下去。”朱巍说。



 

责任编辑: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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