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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亮相 处理个人信息应事先告知并取得同意
发布时间:2020-10-14
文章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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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9亿互联网用户、超过400万个互联网网站、超过300万个应用程序……信息化时代,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网络逐渐占据生产生活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日益猖獗,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10月13日上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千呼万唤始出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将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草案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刘俊臣表示,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草案还对基于个人同意以外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作了规定。

  草案设立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4日 02版)

责任编辑:墨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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