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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真实来临 首批170号码正式发售
发布时间:2014-05-05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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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浙江杭州,话机世界170手机号码正式发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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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话机世界公司旗下虚拟运营商品牌——话机通信,正式开始发售我国首批170号码。

  什么是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相比,虚拟运营商会给传统电信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5月4日,江苏南京新街口苏宁生活广场店苏宁互联专区人头涌动,大家都对170号段感到好奇和兴奋。

  市民刘小姐说,听说170号段套餐选择空间更大、费用更优惠,所以来看看。但她也表现出顾虑:虚拟运营商的相关服务不到位怎么办?个人信息会不会被泄露?

  服务渠道以线上移动平台为主

  据了解,5月1日起,苏宁在全国19个城市的35家专区门店开放170号段预约,用户通过登记个人信息、套餐需求、其他建议等,即可在正式放号后第一时间接到通知,从而享有优先选号及购买权。

  记者了解到,除了苏宁,其他多家虚拟运营商也在紧锣密鼓地准备170号段的发售工作。

  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正式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11家企业获得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成为虚拟运营商。这标志着民营资本正式进入电信领域。截至今年初,工信部共计颁发19张虚拟运营商牌照。

  据介绍,虚拟运营商是指与基础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它以自己的品牌面向终端用户,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企业可以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基于自身品牌的通信服务。

  尽管与基础运营商略有不同,但业内人士表示,虚拟运营商仍需遵守对于基础运营商的相关规定,如采用实名制入网等,以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同时,在服务渠道上,虚拟运营商也将以线上移动平台为主,方便用户随时随地办理业务。此外,虚拟运营商还将拓宽支付渠道,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支付工具,实现定制化自动充值等服务。

  “我的手机我做主”,用户选择更多

  与基础运营商相比,虚拟运营商有着什么样的特点?

  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表示,170号段开始销售与预约,意味着消费者移动通讯能力的增强,通过与虚拟运营商其他业务的结合,手机将不仅用于打电话和上网,还能实现更多的服务增值。此外,由于虚拟运营商对业务的细分,消费者能够对通话时长、上网流量等实现自由搭配,实现“我的手机我做主”。

  “我们的这些优势资源,最终都会转化为用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具体产品。”苏宁旗下虚拟运营商品牌苏宁互联负责人表示,在语音、短信、流量等基础服务方面,苏宁互联将充分细分客户群体,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简便的政策,提倡用户自主定制的理念。比如智能升降档套餐,将预存话费与一些金融理财产品结合的免费手机套餐等。

  业内人士介绍,虚拟运营商发展移动转售业务,有助于完善正在实践的互联网零售战略,是实现线上线下平台吸引海量用户的又一重量级“入口”。虚拟运营商可以通过打通移动通信与自身会员、积分、视频、金融、支付、数据、物流、客服、供应链等体系资源,催生出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增值服务,极大增强用户粘性,提升用户体验。

  专家表示,虚拟运营市场的逐渐放开,可以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选择,获得更优惠的资费、更创新的业务、更贴心的服务等等。

  风险共担,维护号段品牌还需加强监管

  2013年底工信部颁发虚拟运营商牌照后,有人认为这一举措会对传统电信市场造成巨大影响,甚至会导致基础运营商“走下坡路”。对此,通信专家、飞象网总裁项立刚表示,170号段开售,标志着市场有了更多的竞争主体,虚拟运营商相对便宜的价格和灵活的市场行为会对基础运营商造成一定影响。但他表示,基础运营商以一定比例的折扣将通话时长、上网流量等提供给虚拟运营商,再由虚拟运营商供给用户,虚拟运营商发展得越好,基础运营商的收益也会越大。

  易观智库分析师杨帆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虚拟运营商都将是电信运营市场的补充者。对于基础运营商来说,应该发挥虚拟运营商与自身的资源互补优势,同时也要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业务。

  专家表示,基础运营商要努力促进虚拟运营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得摸索中的虚拟运营市场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促进建立对基础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用户三方都更加规范合理的市场秩序。

  邹学勇指出,所有虚拟运营商共用170号段,风险和价值是共担的。那么对所有虚拟运营商来说,如果一家品牌监管出问题,就会影响大批虚拟运营商。项立刚举例说,如果很多170号码被用于电话推销,就会让更多用户不敢使用这个号段。

  此外,针对运营商数量增多,消费者信息容易泄漏的问题,杨帆认为,还需要加强包括数据、个人信息、垃圾信息治理等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还提醒,由于多数虚拟运营商可能在创新能力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很容易将竞争局限在价格方面,这将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

  对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基础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监管,对二者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加以规范,建立完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责任编辑:王玲 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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