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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绝不只是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9-11-28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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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刘晶瑶

  近日,仿妆博主“宇芽”曝光了一段监控视频,称自己过去半年多次遭前男友家暴,“仿佛活在噩梦里”。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回应称已展开调查,市、区妇联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知名博主在公开控诉家暴时尚且顾虑重重,不难想象,还有相当多的受害者,不敢发声、不敢求助,长期对施暴者“逆来顺受”。不少受害者幻想施暴者能“改邪归正”,等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伤害。

  家暴,绝不只是“家务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姑息和原谅这种暴行。

  2016年3月,我国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权力介入家暴有了法律依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为63%,有效遏制了大量家庭暴力的发生。

  但在执法层面,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滞后观念,家暴的长期危害未能得到足够重视,个别地方倾向于调解和家庭内部解决。还有一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后未能充分收集证据,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很多受害者并不清楚如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用证据和事实说话,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如下建议:对方有殴打行为的,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报警回执;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司法所等部门寻求帮助或者调解,若有作调解,则相关书面调解资料应保留好;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不管严重与否,都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资料;发生家庭暴力后可自行对现场及伤情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诉讼时可以申请了解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

  只有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勇敢“向暴力说不”“向施暴者说不”,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家人,让施暴者受惩罚。期待各种追责机制、保护机制能更健全,为受害者撑腰,努力构筑反家暴保护网,让施暴者受到应有惩处。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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