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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见领袖”如何以谣生财
——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被依法批捕敲响网络“边界”警钟
发布时间:2013-10-17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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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恶劣:混淆公众视听,挫伤群众感情,损害国家形象

  涉案人员王某某(女,27岁,河南人)是董如彬的粉丝,因仰慕其“正义敢言”,专程投奔成为其公司一员。

  “上班第一天,董如彬告诉我,宣威市一家火电厂存在污染问题,让我以村民的名义写一篇文章,说火电厂污染与附近‘癌症村’的出现有重大关系。”王某某回忆。

  原来,云南某房地产老板在宣威的一处楼盘销售不理想,归因于附近一火电厂。2013年1月,董如彬获知此事后,主动向该老板表示,自己有经验,可通过炒作火电厂“污染”使其关停或搬迁。为形成轰动效应,董如彬起初提出炒作云南知名特产“宣威火腿”原料被该电厂污染而有毒。委托方认为太过分没法采纳,董如彬便设计实施了另一套方案——

  第一步,指使公司总经理侯某(男,43岁,云南省昆明市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带人前往宣威市某村(所称“癌症村”),假冒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村癌症多发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步,授意王某某假冒当地村民,凭空杜撰帖文《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经董修改后发到网上。

  第三步,董授意段某某从“专家学者”角度,将一篇关于火电厂污染的论文张冠李戴在该电厂身上,撰写发布帖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

  第四步,董安排公司职员购买多个“马甲”ID,雇用“水军”大量跟帖、评论。董还亲自上阵,把帖文转到自己的微博并发表攻击性评论。据统计,董等人在网上发布类似帖文39篇,总点击量超过15万次,使“宣威火电厂致村民癌症高发”快速升温,形成舆论热点。董如彬等人由此拿到10万元“好处费”。

  对此,宣威市卫生局出具证明证实:1979年以来至今,国家级相关科研机构组织各级专家持续监测并开展分析研究,结论为宣威肺癌高发与工业污染未见明显关系。

  警方表示,这次炒作只是董及其同伙所作的诸多案件之一。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他们不断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通过恶意炒作大肆敛财。

  2013年5月,云南某公司副总经理钱某因不满法院对其一审判决,出资8万元请董如彬恶意炒作,以期影响二审判决。董以委托人的原上司、已故的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刘某为“靶子”,在网上发布《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财尽付风流账》等帖文,污蔑刘某之死是“春药过量、马上风”等,并无端质疑刘某生前有违法违纪问题。截至案发,董等人发布相关帖文9篇,被点击91682次,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严重伤害。

  对于这次炒作,董如彬的同伙都看不下去了。侯某在供述中说:“他的目的是为了收取钱财,活人也炒,连死人也不放过。”

  警方介绍,董如彬为进一步提高所谓名望,想方设法迎合一些不良社会心态,在网上寻衅滋事,甚至不惜侵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13名中国船员遇害。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长时间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表大量严重歪曲事实的言论。据不完全统计,该案发生以来,董如彬共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炒作湄公河‘10·5’案件,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只是认为不能不发声,因为云南主办此案,自己是云南著名网民,这些言论能引起网民更多关注,提升本人知名度。”董如彬供述。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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