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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攻坚 对百姓生活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15-01-05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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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赵超、陈炜伟)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宣布,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同时,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为何要放开此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专业服务价格?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服务业态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服务和价格行为不规范。为了维护正常的服务价格秩序,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我国出台了土地价格评估等专业服务价格政策,为规范相关服务和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如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领域,全国相关资产价格评估机构约2万家,从业人员30多万人,市场竞争较充分,具备放开的条件。

  再比如物业服务。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加之商品住房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人担心,这些服务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放开价格会导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三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价改攻坚战悄然展开 24项商品服务价格放开

  价格改革攻坚战已经悄然展开。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称,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自此,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指出要抓紧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做到统筹配套,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信息,此次首先放开了烟叶收购价格,包括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烟叶价格放开后,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主要通过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等方式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放开了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即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

  第三,放开了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包括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对继续保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民航客运票价,改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自主制定、调整基准票价。

  第四,放开了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包括集装箱装卸、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价格,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不得另行对货主和旅客收取费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还将联合制定港口收费规则,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五,放开了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价格行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放开了7项专业服务价格,包括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此外,还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12月2日、17日国家发改委分别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我国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赵超)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放开烟叶收购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通知,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烟叶价格放开后,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主要通过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等方式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放开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放开这四项铁路运输价格,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改革货运组织方式,提供货主需要的服务;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积极性,促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公路、铁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竞争,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对继续保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民航客运票价,改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自主制定、调整基准票价。这项改革实施后,有利于航空公司更加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需要。

  ——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放开集装箱装卸、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价格,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不得另行对货主和旅客收取费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联合制定港口收费规则,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价格行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

  ——放开7项专业服务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拉动了消费,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二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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