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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5起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典型案例

2026-08-21 15:47:34  |  来源:  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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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典型案例,以期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025年12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媒体报道的中老年营养粉陷阱问题,对南昌某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经营石斛营养米粉、益生菌山药燕窝猴头菇营养餐等两款普通食品,但在经营期间虚构经营业绩与行业资质,无依据宣称产品“连续8年全系销量第一”,捏造全网销量数据;虚构原料产地,声称石斛营养米粉原料石斛源自安徽霍山,实际产地为陕西;虚构科研背景,虚假标注产品为某大学与某医学联合研发,伪造校企技术合作合同,涉事研发机构为空壳主体,无科研资质与能力。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26年1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6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舆情监测发现,某平台主播在直播中对普通食品进行疾病治疗、预防等疗效宣称,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生产企业江西某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核查,在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区域内查获大量涉案成品、半成品食品及生产设备。经查,当事人虽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但生产管控严重不合规,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产品标签明示添加胶原蛋白肽、阿胶、益生菌等核心原料,实际生产过程中未添加上述标示原料,仅以各类香精香料替代;采用同一配方生产多款不同品名食品,通过贴牌虚构品类差异。经抽样检验,多款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5年7月,执法人员在后续核查中发现,当事人擅自撕毁封条并将被查封产品转移。2025年11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责任人处以罚款及从业限制。同时,因当事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6年7月,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企业罚金,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25年10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食品经营中心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优一牛初乳粉、唯亿康红曲葡萄籽胶囊两款保健食品,法定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适用人群范围明确。当事人在产品宣讲中,超出核准范围夸大功效,且无法提供权威依据佐证宣传内容。2026年4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新干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反映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违规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胶原蛋白营养粉、学生高钙核桃牛奶米稀均为普通食品,但其在商品页面宣称胶原蛋白营养粉可改善肤质、减少皱纹、恢复皮肤弹性,学生米稀可提升记忆力,相关表述均属于保健食品专属宣传用语。执法部门首次核查后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罚,当事人未落实整改要求,短期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宣传行为。2026年2月,新干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发现,某医药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通过其网店销售百草纪锌硒片保健食品时,发布虚假且未经审查的广告内容。经查,该产品备案保健功能仅为补充锌、硒营养素,但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产品可提高精子质量活力、改善精子不液化、弱精少精问题、提升受孕概率,明示暗示改善生殖功能、治疗相关病症,宣传内容与产品备案信息严重不符。同时,当事人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依法取得广告审查证明。2026年1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胡邕 记者朱海)


责任编辑:林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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