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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京东到九识,孔旗、庄立、朱伟铖等12人的专利归属谜题

2025-12-31 20:57:01  |  来源:  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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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以来,无人配送赛道发展火热,九识智能凭借核心团队的行业经验与快速商业化表现备受关注。但其创始人团队及核心技术成员从京东批量离职、短期内密集申请专利行为,深陷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侵权争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http://epub.cnipa.gov.cn/Index),在从京东离职约一年时间内,九识初创团队中的孔旗、庄立、朱伟铖、周清、潘余昌、张金凤、林金表、董博、孙晓峰、王鹏飞、王书超、许舒恒等12人申请了至少50项与自动驾驶相关的专利。

  九识到底有没有侵犯京东知识产权?面对京东的追责和外界的质疑,九识始终没有对外回应。

  结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司法判例及多方证据,可从法律认定标准、事实关联证据、行业惯例对比三方面,清晰界定这些专利的归属边界:如果京东采用法律手段维权,九识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专利或将被判无效或归为京东。

  从京东加入九识的都有谁?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2021年9—10月,庄立、朱伟铖、孔旗先后从京东物流离职,成为九识智能的创始团队。而九识智能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21年8月,被外界质疑为预谋性创业。

  除以上三人外,2021年底到2022年4月(九识智能公司初创期)的连续多月内,还有至少10名京东物流无人车及自动驾驶部门核心研发人员扎堆离职,加入九识智能。例如:九识智能的关联公司北京飞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九识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清、潘余昌,监事张金凤、前高管林金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权威机构的信息得知,原就职于京东乾石科技等公司的董博、孙晓峰、王鹏飞、王书超、许舒恒等人,也在离职后加入了九识智能。

  也就是说,仅从公开信息即可得知,从京东无人车团队直接跳槽到九识无人车的人员至少有12人。

  京东乾石科技则是京东旗下公司,专注于“互联网+物流”,致力于打造着眼未来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主要负责研发京东全自动物流中心、京东无人机、京东仓储机器人、高精度地图以及京东自动驾驶车辆送货等一系列智能物流项目。

  2022年1至2023年4月,孔旗、庄立、朱伟铖、周清、潘余昌、张金凤、林金表、董博、孙晓峰、王鹏飞、王书超、许舒恒等12人,一共申请了至少50项专利,全部聚焦自动驾驶核心技术领域。这些专利涵盖3D高精矢量地图生成、自动驾驶仿真测试、红绿灯查询、轨迹规划、分布式算力增强等多个关键方向,形成了覆盖自动驾驶感知、定位、决策、执行全流程的技术布局。

  从申请时间来看,所有专利均落在离职后1年内,恰好处于职务发明认定的法定敏感周期内。

  值得值一提的是,九识曾对外表示,庄立等人并非主动离职,而是由于京东战略调整而被“裁员”。但职务发明的认定与员工离职方式无关,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裁员,只要发明创造满足法定条件,即可能被认定为原单位的职务发明。

  所申请专利应该属于谁?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依据以上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职务发明的认定需满足“时间要件+内容要件+主体要件”三重标准,这也是判断九识智能专利归属的核心法律依据。

  从时间要件看,《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认定的时间范畴。

  九识智能的27项专利均在相关人员离职后1年内申请,完全满足这一形式要件。

  结合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的常规周期,单项核心专利研发通常需要3-6个月,九识智能在成立后8个月内即产出大量完整技术体系的专利,其技术方案实质形成时间大概率处于离职后1年内,进一步贴合时间要件的实质要求。

  从内容要件看,最高人民法院158号指导性案例((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确立了“原单位工作职责、专利技术特征、原单位技术储备、技术来源合理性”四因素判断法,用于认定发明创造与原单位工作的关联性。

  首先,九识智能专利申请人在京东的本职工作均围绕无人车研发,涵盖高精地图、自动驾驶算法、传感器标定等核心领域,具备接触京东核心技术资料的完全权限;孔旗在京东任职期间主导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庄立、朱伟铖、孙晓峰等均为京东无人车项目核心研发人员,其本职工作涵盖高精地图生成、自动驾驶仿真测试、轨迹预测等技术领域,具备接触京东核心技术资料的完全权限。

  其次,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与京东无人配送车研发方向高度一致。九识专利均聚焦自动驾驶核心技术,包括“3D高精矢量地图生成”“自动驾驶仿真测试方法”“红绿灯查询方法”“轨迹规划方法”等,与京东无人配送车研发的核心技术方向一致,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均存在直接关联。

  再次,京东自2016年起即布局无人配送车研发,已形成完整技术体系并实现规模化运营,具备涉案专利所需的全部技术储备。

  最后,九识智能作为新成立企业,未公开其独立研发的资金投入、实验记录、设备配置等关键证据。专利中“一种定位初始化方法及自动驾驶系统”“低速自动驾驶车辆组队通过复杂场景的方法”等,在短期内研发出以上技术不符合独立研发的技术演进规律,技术来源的独立性缺乏合理支撑。

  从主体要件看,职务发明的认定要求发明人需为原单位离职员工,且该员工在原单位曾承担与发明创造相关的本职工作。九识智能专利申请人均为京东前核心研发人员,其中孔旗曾任京东物流自动驾驶首席科学家,主导无人车技术研发,庄立、朱伟铖等均为京东无人车项目核心成员,曾深度参与相关技术攻关。

  若侵权要承担什么风险?

  若相关争议进入司法程序,九识智能可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依据《专利法》规定,若涉案专利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可能发生权属调整,九识智能将丧失对相关核心技术的合法使用权,这对其商业布局与技术体系将造成重大影响。

  若京东能够举证证明九识智能团队存在非法获取、使用原单位未公开技术资料(如源代码、测试数据、未公开技术文档等)的行为,九识智能的行为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

  京东若启动维权程序,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员工本职工作范围、原单位技术储备、技术关联性等关键事实。若举证充分,胜诉概率较高;但若缺乏关键证据,也可能面临维权失利的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Zelos Group Inc.在境外100%控股九识,一旦证据散落在海外服务器,京东需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或双边司法协助程序固定证据,周期长、成本高。

  对九识而言,若主张技术系自行研发或基于开源框架,需要提交研发日志、Git记录、第三方合作证明。但“独立”不等于“不侵权”:若研发起点即利用了京东的保密参数、测试场景数据,仍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针对专利权属争议,九识可举证相关技术已在学术论文、行业标准中公开,从而否认“关联性”。但自动驾驶的技术研发往往体现在参数调优、场景适配等细节,这些细节是否公知,需要技术调查官或司法鉴定深度比对。

  此案也为高科技行业敲响了合规警钟。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务发明范围及离职后的知识产权义务,建立研发过程全记录制度,通过权限分级、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强化核心技术保护;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开展研发活动,应严格区分个人知识与原单位商业秘密,避免在离职后1年内从事与原单位本职工作高度相关的研发,若主张独立研发需留存完整证据。

  目前,九识智能尚未对相关争议作出公开回应,京东方面也未披露具体维权进展。涉案专利的最终归属,仍需司法机关结合双方举证作出认定。此案的处理结果,将为高科技行业核心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边界划分提供重要参考,对行业创新生态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林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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