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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以“农业”“非农业”区分户口

2014-08-01 09:23:34  |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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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特大城市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数”解户籍制度改革

  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之于众,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如何解读这一改革?

“一”种身份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非农业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同时明确,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 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 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两”大目标

努力促1亿人落户城镇;建新型户籍制度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黄明说。

  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对于新型户籍制度的内涵,黄明进行了阐释: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 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三”个特点

“总体调整”“综合配套的改革”“整体构建”

  黄明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是在中央对新型城镇化 建设作出全面的规划后,决定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的分布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单项的改革,而是各有关部门统筹配套推进的改革。

  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四”级落户

按人口规模划分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

  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 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 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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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 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安排。”黄明说。

“N”项配套

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等全面跟进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这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结合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 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 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社会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随迁子女将逐步享有在流入地高考资格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施雨岑、吴晶)根据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所做的解读,我国正在学前教 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等各个环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刘利民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 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据刘利民介绍,国家在2010年启动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专门设立“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 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目前已有逾300万人次幼儿受益;近年来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 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约有1200万人,其中逾八成在公办学校就读;在国家政策带动下,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 收费;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已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有五六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

  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事关教育公平,此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使其逐步享 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刘利民表示下一步还要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求各地按照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 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四是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

  据悉,以“一人一号、终生不变”为宗旨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不仅可为随迁子女跨省转学提供便利,也可杜绝虚假学籍、高考移民。

用户籍制度改革筑牢公平公正之基

  国务院3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亿万群众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将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随着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元户籍制度却像一 堵无形的墙,给国民贴上不同的标签,按照身份不均地分配公共资源。一旦贻误改革深化的时机,户籍坚冰将会冻结人民的权益诉求和社会的发展活力。当下,户籍 制度改革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前所未有,彰显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敢于担当、务实进取的作风,也必将最大限度凝聚 起改革共识。

  对于改革全面深化而言,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必须优先推进的基础性工程。与过去的局部调整相比,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一个整体构 架,是一次总体调整,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改革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将全面跟进,并给出明确的时间安排,既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让改 革的蓝图日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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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逐步深化。应当看到,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大小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许多福利待 遇与户籍制度长期挂钩、难以剥离;各类群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这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难以逾越的国情,决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将是一个艰巨、复杂和 长期的过程。如何迎难而上、逆流而进,考验着改革操盘者的勇气和智慧。人们坚信,在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广泛的民意支撑之下,消融户籍壁垒可期,实现公平公正 可待。

     (记者余晓洁、邹伟)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答记者问

“各地实施差别化政策,给地方留空间”

  问:大家都知道,户籍制度改革很难,那么到底难在哪里?针对这些难点,改革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一是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 以平衡;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这些深层次矛盾决定了推进户 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协同攻坚。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就是要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 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预期,不急躁、不冒进,一定要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 愿,让他们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职业发展方向,不能采取强迫的做法,群众要不要进城、何时进城、进哪个城,都要让群众自己选择,坚决防止把农民“拉进 城”、“被落户”。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就是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 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不分配指标,不层层加码,给地方留有空间。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 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些特大城市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

  问:《意见》对“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

  答: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 载能力不匹配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力有待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 和人口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空气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问题等“城市病”日 益严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因此,需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的不同实际,根据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落户政 策。具体来讲: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具有一定规模对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居民生活、节约资源有利,但过犹不及。我国大城 市情况不尽相同,落户政策也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可能,相应有所区别。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 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是非常明确的。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 规模,增加新的负担。首先,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落户政策。要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 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比较低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不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定落户政策”

  问:为什么要以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

  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主要考虑是,城市行政级别难以真实反映当前我 国各类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比如,相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同样是地级市,有的人口超过800万,有的只有二三十万。同样行政级别的城市,地 域、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差别也很大,有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的已经很紧张。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 各地实际,而且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 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国家层面居住证制度今年将出台”

  问:我国已经实施户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为什么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国家层面居住证制度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答: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在总结各地做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 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 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 要及时修订、有效衔接。

“年底前共建单位将共享人口信息”

  问:《意见》提出,要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请介绍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答: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四大基础信息库的部署要求,公安部牵头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民政部、教育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参加,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目前,项目总体推进顺利,按照计划安排,年底前开始面向各共建单位开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务。

(记者邹伟、白阳)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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