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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州百姓半夜遭强拆近一年,书记市长视而不见!
发布时间: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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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拆!给历史悠久的定州罩上了一层阴暗的面纱,给本来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了无比的痛苦、泪水和灾难!在历史的长册上留下了斑斑血迹!三个月过去了建设街强拆受害者没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这就是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我想要不合理的赔偿。还是利益集团在暗中操控与民争利。现在没死人的强拆案就是破不了,房也不让盖,又没人给赔偿,这是要把百姓逼到绝路上。 


  本人谷志勇,现年67岁,退休职工,1976年工作原因租住于定县李家湾社区,1981年5月买入李家湾生产队二队临马路三角形大坑,约0.4亩,经三年填坑盖成平房四间,门牌号为李家湾138号。2007年8月13日下午,我出门下棋,家中无人,家中遭人纵火,屋内财产全部被烧光。2008年南城区主任曾经约谈准备拆迁事宜,并经评估公司实际测量进行了评估,后期具体如何拆迁,如何进行赔偿不得而知,也同样无人再与我联系。2011年3月起,社会闲散人员代表开发商谈“拆迁事宜”,并多次对我进行恐吓、威胁且无如何具体给拆迁、赔偿办法的情况下要求搬迁,8月份开发商要求先实际测量土地面积再谈赔钱的事,测量后无任何结果也不再找我,经打听才知道又换开发商了。2011年年末,听邻居说:“有人要强行拆你的房”,我到南城区反映情况,并多日防护。2012年3月20日二会刚刚结束,凌晨3点多,租房卖烧饼的马恒(现年59岁)打来电话说,六七个年轻人半夜3点多用棍棒把店门强行砸开后将他从床上拖到马路上控制,然后用大型铲车几下就把房屋推倒,然后往南扬长而去。马恒因受惊吓,心脏病和哮喘病发作,暂居亲友家中休养,全部谋生用具、家电电器、生活用品被埋屋内。本人为躲避给开发商办事人员的恐吓,威胁,近来躲避在农村亲友家,当天未住屋内,但部分财产被埋,现更无栖身之所,被强拆现场也不敢私自清理,财产损失也无法估算。本人凌晨4点拨打110报警,早8点多**到现场勘察,后跟随**到***做询问笔录,然后让我回去等调查结果,我去过**办,让先报案,**局破不了案没办法处理,至今没有任何说法,找过建设局、城区政府,让拿出手续来先看看,看了以后,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再去找谁我也不知道。4月7日早上我发现强拆现场被埋财物,住了30多年的家一夜之间空无一物,已被清成一片空地,报案、找政府、找南城区都说不知道怎么回事。4月8日,我拉来砖、沙子准备把院墙围起来,可是一下来了三十多名城管人员将我和家人围住,不让动一块砖,说我垒围墙属于违法后果自负,并下达通知书。4月9日,南城区叫我去说成立了小组解决我的问题,让我先写一份证明土地来源的材料,现有材料不充分,不足以证明我的所有权,再谈如何补偿的问题,现场不能再动或是再施工了,我住了三十多年的家现在说不是我的了,还有天理吗? 4月11日,南城区叫我问材料写好没有,并明确告诉我说是李家湾社区开会,经建设局同意将我的房当垃圾清理的,李家湾街道社区对我的土地来源有异议。我拖着病重的身体奔走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天天生活在压抑的状态下,不知道还有没有活路,难道我的家就这样被强占了吗?盼望有人帮帮我,为百姓做主,还给我一个家! 谷志勇 联系电话:13703287910 
  老百姓根本没有评理的地方,没有说话的平台,依法治国在河北定州上空空喊着口号,愚弄着百姓,法治社会早已荡然无存,我们是有冤无处申!才坐到了电脑前,拿起鼠标当成唯一的武器,抗拒这种对待百姓的综合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但是,在定州真是权大于法吗,宪法和法律无权,百姓更无权!强拆,给老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残酷的灾难,逼得我们这个家几乎面临崩溃的边缘。从被非法暴力强拆到2012年7月我没有赚到一分钱,为了为权、为了生活,反而把家里的所有积蓄都用光了,强拆把我逼到了这种地步,我无法面对现实。临街门面房是我生活的唯一来源,被他们破坏了,经济收入没有了,他们既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又不肯提供其他住宅,我没有工作,叫我如何生活?叫我向谁诉说?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地方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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