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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秒杀一元牛排遭“缺货”
发布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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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在网上买到了物美价廉的1元牛排,不料店家却以 “缺货”为由让他空欢喜一场。近日,松江区法院判令卖家依照合同赔付违约金1000元。

  今年2月14日,陈先生发现一家网络旗舰店在搞活动,牛排标价特别便宜:菲力牛排150g,20块,20.86元;T骨牛排180g,20块,25元。平均下来一块牛排才1元多,陈先生立即秒杀了80份菲力牛排1600块和70份T骨牛排1400块,支付了3700余元。

  以为捡了大便宜的陈先生,之后广而告之周围朋友、同事等,大家都登录该网店疯狂采购,不到一个小时就买完了商家设置的万份牛排。

  两天后,该卖家通过聊天工具告知陈先生等人因店铺供货故障,故没货可发。陈先生等人只能失望地申请退款,卖家也立即将货款全额退还给了陈先生等人。

  难道卖家可以随意决定价格或卖与不卖吗?气愤的陈先生仔细研读了网店所在网上商城的规则,发现有一条违约规则: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明确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72小时内发货即为延迟发货,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今年3月1日,陈先生就该商场卖家未发货的行为向客服申请维权,客服认定该卖家没有履行优惠承诺,故此投诉按照违背承诺“成立”处理。

  之后,陈先生多次联系该商场卖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该卖家只愿意以优惠价格或赠送形式给陈先生一点牛排补偿。今年4月,陈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卖家辩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在牛排设置“买的多,便宜多”中,份数设置为20份,价格却设置了优惠后的货物单价,并在优惠活动开始不到一小时,就遭遇295笔订单,订单中有许多不正常订单,不少买家名称地址不详,因牛排是冷冻食品,发货将导致巨大损失,基于此卖家没有发货,只能通知陈先生退货,并非卖家恶意违约。且陈先生存在恶意,故意利用商城赔付规则漏洞,网络召集众多买家进行非法营利。但该卖家庭审中确认,其能承担的最大订单份超过一万份。

  法院认为,卖家在网上店铺中发布产品信息属要约行为,陈先生接受上述要约并支付货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卖家作为网络商城商家,理应按照相关规则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而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故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判令支付违约金1000元。

本网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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