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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无证”糖 法院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7-03-15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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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常常会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消费者如何通过有效途径来维护自我权益呢?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沛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案例,为广大群众“提了个醒”。

  网购麦芽糖,吃坏肚子

  王某是一个比较喜欢吃甜食的人,但是糖吃多了对身体不好。偶然间,王某在网上看到某商城平台上有麦芽糖出售,既能饱甜食之欲又对身体有益,于是王某一口气从衡某公司处买了30瓶回来,准备大快朵颐,谁知这一吃,吃出了问题,先是身体不适,后腹痛肚泻不止。

  食品无认证,吃亏难言

  此时王某突然想到,是不是买的东西不对,再找到产品包装一看,竟然没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方才知道自己买的不是合格产品。于是王某与售后服务联络,想要一个说法,虽然售后说尽快解决,却一直没有回信,王某感觉到实在是憋屈,有苦难言。

  起诉求正义,判决赔偿

  不得已之下,王某听从了朋友的建议,将某商城平台与衡某公司一同起诉至沛县法院,希望能有个说法。沛县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麦芽糖等)等这类产品需要办理QS认证,即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王某购买的产品上并无QS标识,且被告衡某公司未能提供出证据证明涉案麦芽糖的厂家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亦不能证明该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故,根据原告诉求,法院判决被告衡某公司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原告王某。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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