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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部分质保条款被指违反"三包"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06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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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消保委:亚马逊部分质保服务条款违反我国“三包”规定

  新华社南京6月5日电(记者郑生竹、潘晔)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5日发布调查报告称,江苏省消保委近期对亚马逊电子阅读器产品质保服务条款的调查发现,使用翻新零部件、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更换设备后拒不重新执行“三包”有效期等服务条款,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发现,亚马逊公司保修条款明确表示,“使用新的、或翻新的零部件修理设备”或“使用等同于被更换设备的新设备、或翻新设备来更换设备”。而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修理者、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整机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在更换部件时,应使用新的部件。

  亚马逊公司对于任何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的有限保证适用于原保证期剩余时间,或修理或更换后的90天(以较长期限为准)。而我国“三包”规定要求,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主要部件的,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

  亚马逊公司保修条款规定,其旗下kindle系列产品售后有限保证仅适用于设备的硬件部件,不涉及软件问题。而我国“三包”规定要求,“三包”有效期内,软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也需要进行免费更换,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则应免费退货。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表示,调查发现亚马逊公司不提供保外有偿维修服务。由于电子书阅读器具有强耐用性、技术专营性等特点,消费者保外产品维修依赖于经营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偿服务,经营者如不提供相应服务,有必要在保修条款中明示相关售后服务内容,依法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在选购前的知情权。

  针对亚马逊公司不履行“三包”义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江苏省消保委将通过信息披露、公开调查、依法约谈等方式依法履职,发挥消费者组织功能,规范企业行为,不排除必要时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途径,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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