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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二小事件或将不了了之 依法治校需切实落地
发布时间:2016-12-16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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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第二小学。中国青年网记者 黄昂瑾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黄昂瑾)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 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自12月8日刷屏国内社交平台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周的时间,在此期间,关于校方回应、家长态度,以及“校园欺凌”定性和处理细则的报道和讨论层出不穷。

  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仍未出现一个令人信服且欣慰的结局,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件事“有可能最后就不了了之”。

  熊丙奇分析称,学校已在公开声明中表达歉意,并指出欺负同学的学生家长也已经道过歉,再想让学校重新启动一个程序来重新认定(“欺凌”事件),可能性不大,因此他认为此事件很有可能会成为一次“中国小学的悲剧”。

  12月13日晚,中关村第二小学校长杨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何为‘校园欺凌’,我觉得目前边界还比较模糊。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还是比较宽泛。”“我以为,(学校的职责)是教育而不是惩罚,学校不是法院,不是评判的角色”,杨刚表示,学校应该是协调者,而不应是惩罚者。

  对此,熊丙奇认为,杨刚校长的回应方式“可能跟他对这个事件的认识有关系”,因为校方将该事件看作是学生之间的小矛盾、小冲突,所以学校的作用是协调学生、家长化解矛盾的协调者。

  然而,熊丙奇指出,不论是社会舆论的声音,还是明明家长的诉求,都认定其为欺凌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就不应该做一个协调者,或者把该事当作一个学校内部事务处理,而应该严肃地把这个事件作为一个欺凌事件来对待。”

  “(学校)一直认为它不是欺凌事件,那就会一直把自己当做一个协调者,把问题当作学校内部的矛盾来协调。而公众或者家长则一直认为它是‘欺凌’,所以如果只由学校去处理,那就会陷入一个僵局”,熊丙奇说。

  那么,中关村二小事件到底属不属于“欺凌事件”?又该由谁来判定?如果学校坚持认为该事件不构成校园欺凌,那又该如何解决?

  “在中国,目前对于校园欺凌来讲,缺乏非常明确的操作细则。对于怎样的情况属于校园欺凌,有各种各样的说法,有的说是根据学生受伤害的程度,有的说要看双方的力量对比,还有的看欺凌的时间。”熊丙奇介绍。

  熊丙奇提出,一是要细化“欺凌”的认定标准;二是要建立起一个能够依法依规认定欺凌性质,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的机制。具体来讲,就是应该成立“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事务中心应该由学校领导代表、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包括法律专家、心理专家等人员组成,调查事实后,再对事件性质进行认定。” 熊丙奇说。

  此外,他还强调,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该进行公开听证,听取欺凌学生和其家长的意见,以及被欺凌学生和其家长的意见,并综合在该事件中学生的实际行为和对被欺凌学生造成的伤害,最后得到一个更有公信力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学校必须接受这个处理意见,并按照这个处理意见执行。

  “这样一个包含调查、处罚、接受申诉等环节的合法机制,是推进学校现代治理非常重要的方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建设现代学校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鼓励中小学校要实行民主管理,发挥教师、家长、社区参与学生办学的作用。”熊丙奇说,“由于具体的机制构件上没有明确的细则和规定,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阻力和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放权的问题”。

  熊丙奇指出:“行政必须放权,让学校内部的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才能实现教育的归教育、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而不能所有事都是行政部门说了算,要成立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并能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非常重要的方面”。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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