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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福利!手把手教你识别消费陷阱

2014-03-18 14:47:03  |  来源:  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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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各业有陷阱,购物消费需谨慎。又到一年一度3·15,在消费前做足功课,杜绝上当受骗才是硬道理。小编盘点了生活中常见的消费陷阱,希望广大网友能够防患于未然。

======汽车消费10大陷阱======

  

  三包召回能拖则拖

  现象:本来应该在三包范围内处理的故障,但经销商能拖则拖,不会主动告诉消费者,致使车子超过了三包期限,从而失去了三包机会。

  支招:多关注品牌厂家网站和其他官方消息,在维修保养时,留存证据,三包期限内,即使一些小问题也应尽快处置。

  保养维修夸大毛病

  现象:汽车上的零部件,除了部分一次成型的不能修复以外,其它大部分零部件都是可以修复使用的。但汽修人员在为车主维修保养时往往夸大毛病,常常劝说车主考虑拆除某个零件,并对车主说这个零件不能用了,必须更换。因此车主往往要花掉几倍的冤枉钱。

  支招:去保养之前,自己一定要明确保养内容,不然汽修店有可能给你另加额外的保养项目。做完保养后,切记向店家索要详细单据,做到心中有数。

  热门车型加价而沽

  现象:对于很多热门新车,经销商通常会利用新车供不应求的状况,采取加价卖车,一辆车至少加价几千元以上。从市面上一些持续加价的车型看,加价后不但没有出现销量下滑,反而吸引了更多消费者关注。而不少消费者也愿意对心仪车型加价购买,免去等车之苦,充当“冤大头”。

  支招:对于加价提车,除了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之外,消费者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也应该做到“化被动为主动”,因为如果消费者不去过分追捧新车、畅销车和盲目地跟风主动加价,就不会有经销商主动向你索取加价款。

  山寨配件冒充原厂

  现象:到维修店维修,更换零部件,山寨件以原件价格销售;散装机油装入知名品牌机油桶内,告知消费者是品牌原装机油……诸如此类的坑爹现象让消费者是防不胜防。

  支招:建议消费者选择到品牌4S店或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并要求商家一定更换正规原厂件。如果可能,维修时有个合同类似的保证就更完美了。

  人为缩短保养里程

  现象:车辆使用手册上本来建议车主是7500公里才保养一次,可是一些4S店售后人员却告诉消费者,5000公里就可以去保养了。不少4S店都存在诱导消费者提前保养的情况,增加保养频次,自然让消费者无端多出不少费用。

  支招:在购车后,详细阅读车辆使用手册,熟悉车辆使用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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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增配变相加价

  现象:市民王女士看中某品牌一车型,原本指导价是17万元—18万元,可她到了4S店却没发现该车型,只看到被直接增配至21万多元的车子,并有了另一车型名称。王女士觉得纳闷,找到熟人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经销商自己加装的车型,更换了轮毂,加装了导航,更换了皮套、踏板等。诸如此类的案例,汽车市场普遍存在。不少经销商将手中的畅销车型加装装饰捆绑销售,这就意味着,若消费者不买加装车就不能买到这款车。

  支招:可以多去同品牌经销商处咨询比较,对于这类加装车,如果不是自己日常生活中需要的配置,确实不太划算。

  标注油耗有点不靠谱

  现象:随着油价的上涨,消费者在选车时越来越关注车辆的油耗。但很多不良商家在车辆油耗宣传时,都是就低不就高。有的商家甚至篡改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工况油耗。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所谓工况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甚远。

  支招:在买车前多去相关的汽车论坛,多与其他相同车型的消费者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使用油耗。很多网站论坛都有实测油耗的公布。

  按揭购车强搭保险

  现象:贷款买车时,经销商往往要求消费者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并且要求购全险,甚至在合同中设置续保保证金,以此约束消费者不得更换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大多数经销商在卖车的同时都搭售保险。对于经销商而言,这可以从中得到可观的保费佣金,也是他们每销售一辆车时不可忽视的利润来源。

  支招:经销商若要让消费者必须在本店购买车险,就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并达成一致。若经销商事前未和消费者做任何说明和合同约定,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可视其为“霸王条款”。由此产生纠纷的,消费者可依据《消法》及有关规定,请求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撤销。

  小店报价明便宜暗贵

  现象:很多车主发现,4S店的维修保养费用普遍比社会修理厂的费用要高很多,因此不少消费者在车辆过了质保期后,会选择社会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但有的维修小店报价很不规范,明便宜暗贵。比如处理一个小问题,若使用了劣质配件等,将对车辆造成更大的问题,从而给车主带来更大的损失。

  支招:去社会修理厂维修保养,车主首先要对车辆维修有一些基本的认识。尽量选择相对正规的店,比如一些全国连锁的品牌。

  “订金”和“定金”有差别

  现象:买车就跟买房一样,一般都需要先交个订金。前不久,石女士在经销商处定了一台轿车,现在不想购车却无法退回定金了,因为签订的合同以“定”字写明了相关规定。事实上,就是“订金”和“定金”一字之差。若以“订金”签订的购车合同,当消费者打算改变购车计划时,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已交付的金额;而“定金”则表示肯定、确定,具有法律效应,以“定金”签订购车合同后,若消费者打算放弃购车的时候,商家是有权不退还定金的。

  支招: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需看清合同内容,问清商家订金可否退还,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签署附属合同。同时,需留好相关依据,以便日后作为换取订金的凭证。

  3·15将至,虽有刚出台不久的《旅游法》撑腰,但仍有部分旅游从业者在伤害旅客利益。重庆晨报公众舆情中心根据晨报966966公众服务热线一年来的旅游投诉建议,整理出2013年的旅游十大投诉热点及消费陷阱,教你擦亮眼睛,不再中招。

  今天,重庆晨报开通“天天315旅游维权投诉热线”,不管是强制购物、旅程缩水、服务偷工减料,还是零负团费骗局……只要您曾遭遇过“旅游潜规则”,都可向我们倾诉。我们将邀请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钟雨江律师坐堂维权,第一时间为你解读旅游维权疑问,保障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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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10大陷阱=====

  

  旅游中被要求强制消费

  去年9月初,翁女士参团去新疆旅游。途中一个游玩项目是自费游览王母庙,当时只有翁女士老公一人去了。谁料,导游让游客们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里面有“道长”算命,然后强制让游客交400元购买香烛。

  律师支招:随着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这样的情况已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出现,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当事旅行社。

  已预订酒店无法按时入住

  去年10月22日,武汉姜先生在携程网上订了一家重庆酒店,准备10月26日入住。入住当天,姜先生却发现酒店误订成10月22日的房间。对于已经交付的1650元,酒店和携程却互相推诿。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是网上预订,应该保留电子订单、短信确认等相关依据,这些均可作为将来打官司的法律依据。

  “游托儿”使坏骑马价格翻几倍

  明明谈好的骑马收费为30元,但骑完之后却被要求给200元,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陷阱,他认为这都是路边揽客的“游托儿”惹的祸。

  律师支招:遇到自费项目时,一方面可咨询旅行社,起码有相关的归属责任,并让对方出具合法经营的凭证,否则,别上“游托儿”的当。

  不要相信任何空头承诺

  王女士在某旅行社给父母报团台湾游,团价是每人4000多元。但她后来得知最低参团价格仅3000元,且之前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订贵了可以退差价,后来却不肯承认了。

  律师支招: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前,如果遇到价格浮动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有关价格浮动的处理办法,作为将来处理纠纷的依据。

  景区收费价格随意变

  廖女士带父母去周边某景区玩,之前了解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优惠购票。但到了景区才发现,60岁以上的老人不仅没优惠,而且游船票还多了30元。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参加类似优惠活动,需特别留意活动时间和限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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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飞航班并非“直飞”

  去年,刘女士参加了一条直飞欧洲的深度游线路。但直到出发前才知道,这条线路不仅不会直飞目的地,沿途还要经停好几个地方。

  律师支招:一些线路上,旅行社会标注出“直飞”字样,但乘客真正乘机之时,才发现航班经停了好几个地方。因此,在报团前,一定要认真注意航班的航线及其宣传的直飞含义。

  入住酒店意外遇险,店方推责

  李女士一行16人,通过港乔国际旅行社从沈阳到重庆旅游,入住九龙坡区谢家湾格林豪泰酒店。去年10月23日凌晨1点左右,其中一名游客在酒店被老鼠咬出血,李女士向酒店反映此事却无回应。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行社半途加价,否则丢你在半路

  去年9月20日,杨先生一行29人在一家旅行社参团赴张家界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却通知杨先生一行还需每人缴纳398元,被拒绝。结果旅途中,导游突然让司机停车,称每人必须缴纳398元才能继续旅游,不然就把杨先生一行丢在路上。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以直接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渠道。

  旅行社单方终止自费游

  周先生和家人报了一个旅游团参加欧洲5国15日游。经过和旅行社的协商,所有游客都同意参加自费游项目,并签订了协议。可是到国外后旅游社以《旅游法》规定为名,说不能自费游,单方面终止了游客自费游。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出境旅游遭“阴阳”合同

  马先生和爱人第一次出国旅游,由于不太了解旅游合同的签署方式,先后和某国际社签了两份。结果,行程上明明标注了“无强制消费”,但抵达境外目的地后,却仍然遭遇到了不少强制进店消费等待遇。

  律师支招: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法律,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由于第二份合同可能不在国内签署,不受到《旅游法》的约束,旅行社便可大肆地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设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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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教你远离电视购物消费陷阱=====

  一、购物前,首先要核实销售商是否为工商在册的合法企业,优先考虑在当地有门店、售后服务点的企业;

  二、理性看待电视购物广告,广告对产品功能可能有吹嘘夸大之嫌,可靠性不强,消费者要事先了解并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

  三、莫贪图小便宜,不要被低价、折扣、断货等诱惑所蒙蔽,购物时切记要向对方索要相关票据;

  四、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电视和网络购物付款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将货款先寄给经销商后才发货,另一种是在商品寄达后,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将货款交给经销商。消费者应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收货时及时验货,确认质量没问题后再签字付款,如发现货物毁损或质量不符要求可拒绝付款或及时联系经销商要求退货;

  五、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专业的电视购物企业。贵重、价高商品尽量到店铺式商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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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六大陷阱=====

  

  陷阱之一:虚假广告吸眼球。利用不真实、不准确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如对赠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不予说明,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如一些商场在宣传中把“2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看成了“2折”,造成误导。

  陷阱之二:“打折优惠”作诱饵。商家借用打折、让利甚至“跳楼大甩卖”等手段促销商品,而实际上,他们惯用的伎俩是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

  陷阱之三:消费赠券无底洞。一些餐饮、百货企业为招徕顾客,采取消费满一定数额即获现金赠券或优惠券等促销手法,如“买500送500”、“买100返100”,但不说明这些优惠券的使用条件,待消费者要求兑现优惠券时,却发现柜台上到处写着“本柜台恕不参加现金兑现”,而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价、高利润商品,且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不能再次取得优惠。其实,商家就是让这种活动不断刺激消费者的欲望,引诱人们掉进循环购物的“无底洞”。

  陷阱之四:购货赠物不三包。通过赠送积压、过期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为诱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特价”、“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用残次品或劣质品充当奖品赠送给顾客,同时还打出广告说,“奖品是无偿赠送的,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有的小商场甚至干脆把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三无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

  陷阱之五:“礼品包装”稻草包。为满足消费者送礼的需要,一些超市专门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大礼包”。这些“礼品”往往包装精美、高雅气派,且常常印有“馈赠佳品”、“上等极品”、“礼品精华”等广告招贴,可拆开细看,常常“绣花枕头稻草包”,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中,短斤少两现象严重,价格明显偏高等等,在精包装商品上耍滑头。

  陷阱之六:设解释权抬门槛。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返券或是饭店推出的优惠券,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字样。如“庆佳节,手机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部手机送一个手机号;“节日期间,饭菜五折优惠一律半价”,实际上不含海鲜、酒水和特价菜肴。而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对明确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店家却振振有辞地说,我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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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费陷阱=====

  

  ■ 预付款消费

  无书面协议,违约后举证难

  当前,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等行业的店家纷纷推出了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即以购买贵宾卡、会员卡可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则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费。

  其实,这种看似价廉物美的消费并非个个“明明白白”、“货真价实”,有的甚至暗藏陷阱。

  【案例】店家卷铺盖走人,交钱容易退钱难

  市民赵女士在让胡路区一家美容会所一次性预存了3800元的贵宾卡。刚开始消费时,服务员态度良好,并且保证持有“消费卡”可以享受会员待遇。过了一段时间,当赵女士再次前往该会所消费时,发现门店已关门停业。让她气恼的是,预付卡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也始终无法接通。

  赵女士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民警要求她证明被骗金额。对此,赵女士很无奈:“办卡时,都是交现金充值到卡里,根本没有票据。”

  经过多方联系,赵女士找到一名同样被骗、还保留收据的人,可该收据只能证明充值金额,却无法证明余额。

  【破解】推行《预付款消费示范合同》,明确消费内容和违约责任

  据张建宇介绍,在预付款消费案件中,消费者都是因为店面转让、原有服务项目变化、地点搬迁、服务约定项目不能兑现,或商家玩失踪等,导致预存款无法退还而投诉,且多为群体性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然而在实际中,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双方在事前又多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违约,举证和界定都十分困难。

  张建宇告诉记者,市消协正在全市推广《预付款消费示范合同》,消费者和商家可以在消费前,对相关的内容作出细致约定,同时必须明确退会、退卡的途径与方法。张建宇认为,这种《合同》不但可以震慑经营者,还可以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违约,该《合同》也可作为违约证据,消费者如需要,可到市消协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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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现场消费

  卖方信息不透明,商品真伪难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可是近年来,这种非现场消费的骗局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不少网购商家在广告里标称所售商品为“真品正品”,但消费者购买后想“验明正身”,却遭遇“鉴定难”,所购商品真伪难辨,消费者有苦难言。

  【案例】店家玩失踪,假手机难鉴定

  2月13日,市民肖女士花2300元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小米3”手机。店主承诺“官方正品”,并一再强调“全新原厂未拆封带正规发票”。

  收到手机后,肖女士发现发票是伪造的。经过会战大街小米售后店工作人员比对,这台手机和售后店内卖的“小米3”也有多处不同。

  气愤的肖女士想要退货,可之前她购买的手机已经下架,卖家也消失了。淘宝介入后,要求肖女士提供工商等权威部门的“假货鉴定书”。

  “请部门鉴定花钱不说,这款手机是一体机,鉴定手机必须得把手机拆开,而且万一因为手机拆开了,商家以此拒绝退货,说我拿个假手机充数怎么办。”前后折腾了近一个月,肖女士至今仍未获得任何满意答复。

  【破解】新法规定“找不到卖家,网站赔”,注意保存消费凭证

  据了解,在非现场消费领域,店家信息难核实,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团购规则或服务随意变更、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

  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找不到卖家,网站赔,是非现场消费维权的巨大的进步。”张建宇提醒,付款前注意支付安全,查看对方银行账户或信用卡所在城市,若开户地与公司地址不一致需提高警惕。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和同城交易的方式。交易前后,索取和保留售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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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服务

  丢失损坏难获赔偿,行业缺乏法律监管

  便捷的网购带来了快递行业“狂飙式”发展。由于目前仍没有相关法规出台,快递行业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快递行业投诉量逐年增加。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多集中在快递公司投递效率、服务态度、破损遗失件理赔等方面。

  【案件】一个多月货未到,网上显示接收的快递员已去世多年

  龙凤的崔先生给河北沧州老家快递了几件衣服,一个月过去了,家人仍没有收到。崔先生多次给大庆的快递公司打电话询问邮件信息,快递公司一直拒绝为崔先生查询。崔先生根据快递单号,在网上查询到该邮件已经被沧州一名快递员接收,可打电话询问时,却发现沧州的该快递员已经于多年前去世了。

  多方辗转,崔先生终于打听到该邮包在快递投递过程中投错了地方,快递公司没找到接收人后,就把邮包当成了“无主”包处理,一直闲置在仓库里。等到崔先生的家人收到邮包时,里面的衣服已经发霉长毛,不能再穿了。

  【破解】进行物品保价,留存相关单据

  张建宇认为,快递服务行业投诉直线上升,与快递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有关,具体表现在服务质量差,错投、损毁、延误、丢失现象较多。

  快递服务企业在发生快件丢失或损坏后,经常以“未保价”为由推卸责任。可消费者邮递物品时,却不会主动提醒消费者进行保值保价。另外赔偿标准存争议,赔偿时限长,赔偿设置门槛多、额度低,包裹未到达收件人手上就已“签收”,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霸王行规依然大量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一旦出现货物丢失、损坏,都要涉及赔偿,就目前来看,快递服务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获得满意的赔偿额度。”张建宇告诉记者,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快件,就算按照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也就是按照快递运费的倍数来赔偿,最高不超过5倍。

  张建宇提醒消费者要注意选择信誉等级高、社会评价好的快递公司。货物毁损、丢失的赔偿额,事前做好约定。贵重物品尽量不要走快递,如必须快递的话,最好进行物品保价,以降低运输风险,同时留存相关单据等,作为申请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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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材家具家装

  买到手几无退换可能,请部门鉴定费钱费力

  家居装修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大问题。有装修过的业主戏称:“每一次装修都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过程。”除了装修、建材业内存有不良企业和商贩外,很多业主也存在不重视合同、不了解索赔条款等问题。

  【案例】新装木门异味大,商家说“确定损害健康了才能赔”

  家住奥林国际小区的宋女士乔迁新居前,在友谊建材市场购买了5套室内门,价值万余元。全部装修完入住后,她总感觉室内有一股很重的刺激味。

  “我家其他家具都是免漆的,而且在安门之前,也没感觉家里有味道。”宋女士怀疑是室内门甲醛超标所致,随即找到商家要求处理。

  “退货不可能。”商家一口回绝,并劝道:“新门都这样,你开窗户放几天就好了。”

  “最后商家的态度就特别恶劣,还让我去找部门鉴定。确定是门给家人的健康造成损坏了,再给我退。”说起这事儿,宋女士依然很气愤::“就算我家人身体不舒服,怎么才能证明就是这个门的味道所致呢,太难为人了。”

  【破解】购买家具索要说明书,有事儿别拖赶紧投诉

  据了解,我市建材家具家装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四点,一是新购家具出现起鼓、裂缝等质量问题,经营者不予处理或拖延解决。二是收据内容书写不规范,混淆家具概念,如实木家具、全实木家具。三是经营者未按约定制作、配送、安装家具,送货上门的家具与消费者当初订货不一致,耽误消费者正常使用。四是家具味道刺鼻,消费者怀疑甲醛含量超标。

  “尤其是气味儿方面,经营者总是说‘放几天就好了’、‘你再等一段时间看看’,导致时间一拖再拖。等好几个月过去了,消费者再找环保部门鉴定,有害气体检测值就不超标了。这时候,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张建宇说,另外家具都有说明书,上面会写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可一般消费者购买家具时,都不会主动索要,商家自然不会主动提供。

  因此,大家在购买建材、家具时,不能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货比三家,选择有保障的经营者进行消费。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挑选,尽量当场加以查验,索取购物票据并妥善保存。产生消费纠纷要冷静对待,积极依法依规维权,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及时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

  ■ 购得新房忙装修 付款方式有讲究

  梁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梁女士按合同约定预付了98%的装修款。由于该装修公司无自己的技术人员及装修队伍,请了一支“游击队”进行施工,装修质量差,连续换了3支队伍也没能将业主的房屋按设计图纸装修完工。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签家装合同前应对装修公司经营状况、装修队伍进行考察,或到装饰协会和工商部门了解该公司是否有质量问题的投诉。付款方式宜采取“三三三一”的方式,即签合同时首付30%的材料费,工程进展一半时再付30%,工程达到80%时再付3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下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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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宣传

  用了好久方知上当口头忽悠难以取证

  张建宇说,虚假宣传、夸大误导是近年来消费侵权新变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的虚假广告主要包括欺诈性广告、夸大性广告、含糊其辞的广告、混淆视听的广告、名人广告等,主要集中在药品、医疗、保健品、功能性产品等行业。一些“包治百病”的保健品更是瞄准老年人,让很多老年人口袋里的养老钱打了水漂。

  【案例】4000元“抑制肿瘤床垫”就是个高级“电褥子”

  赵大娘的儿媳患有子宫肌瘤。一次偶然机会,她在让胡路区一次会展里,相中了某县工艺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石床垫。

  “说有十大功效和七大作用,有远红外,能抑制肿瘤、改善体质和防治皮肤病啥的。”当时,有四五个营业员围着宋大娘,一个劲儿地跟她介绍床垫的各种功效,并保证说不出仨月,宋大娘儿媳的子宫肌瘤肯定会减小、消失。

  宋大娘花了4000元钱,买了一个床垫回去。儿媳睡了半年,发现除了能发热外,并没有发现它起到其他的作用。这时再去找,会展早就取消了,商家自然也就找不到了。“那帮老伙伴都笑话我,4000块钱买了个‘电褥子’。”

  【破解】看到“根治”、“最高技术”等字样就要提高警惕

  “这类问题一般都是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消费者认为产品没达到效果后,才会投诉。”张建宇说,由于虚假宣传多是营业员口头介绍或将内容打在电子屏上,消费者维权时难以作为证据来举证。“就算当时发了宣传单的,等到消费者投诉时,也极少会保留当时的宣传单。”

  张建宇说,除了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整治力度之外,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增强识别虚假广告的能力。一般来说,这些虚假广告都具有相类似的典型特征,如含“根治”、“国家级”、“最高技术”等绝对化语言;含“无毒副作用”、“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含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含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含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以及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看到这些内容,就很可能是虚假宣传,消费者就要提高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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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购物新时尚 汇款不要轻易寄

  去年11月3日,王先生在网上看到湖南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某科技公司有一批电脑优价拍卖,每台只需3400元,并公布了公司的网址、联系人电话和联系人、账号等。王先生信以为真,将3400元汇入账上,可是到了12月10日,王先生也没有收到电脑。王先生和公司负责人联系时,对方手机关机。

  工商提示:网上购物时,应通过有关途径了解拍卖者的身份、单位地址及所拍物品的真实性。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轻易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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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盟致富心莫急 小心谨慎签合同

  程先生看到长沙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车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加盟广告后,交纳了4600元加盟费,并购买了3700元的材料费,可回家后怎么也改装不成电动车,方知自己上当。当工商人员进行调查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工商提示:消费者在看到此类广告后,一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决定购买时,必须要搞清楚所购买的材料是否有厂名、厂址、产品检验合格证。为慎重起见,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到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鉴定,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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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上哪会掉馅饼 免费服务常骗人

  去年10月7日,王老太太从某商店购物出门后,被一服务员拦住,说要为其免费做美容按摩。在服务员的纠缠下,王老太太做了一次美容。之后又在其软磨硬泡下,从银行里取了800元办了一张卡。但是一回家,老人就后悔了,想要退卡,店主说不行。

  工商提示:免费服务最终是要消费者破费,心理素质不强的消费者很容易掉进商家的免费陷阱而大大破费。因此,不要相信免费服务等一类的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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