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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
发布时间:2016-11-01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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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汇报了草案修改情况。总的评价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和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既降低了参加电影活动的门槛,有利于激发电影市场活力,又强化了对电影活动的监管,有利于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和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此前,二审稿分别对农村地区、中小学公益放映作了规定。一些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地方提出,要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在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影放映市场,利用市场改善农村群众观看电影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把中小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电影落到实处。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村电影放映”的规定,同时增加采取措施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推荐电影。

  为支持传播我国优秀文化的电影的创作、摄制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扶持力度,草案增加了国家支持创作、摄制“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电影以及“鼓励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加强对电影业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为此,三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1日 12 版)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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