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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诚信100强”农夫山泉应无恙
“农夫山泉”媒体负面报道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13
文章来源:国家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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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诚信100强”农夫山泉应无恙

  就在“我心中的品牌”公众推选活动结果公示阶段,首届国家品牌盛典举行在即,中国“品牌诚信100强”第一名获得者—“农夫山泉”遭遇了史无前例的媒体“轰炸”。“农夫山泉”被爆出“瓶(桶)装饮用水标准不如自来水”;“水源地丹江口生产厂垃圾围城”;“消费者投诉产品出现黑色不明物、悬浮物”。一时间舆论哗然,“农夫”陷入众矢之的!

  “农夫山泉”的头名荣誉来自于(2012)“我心中的品牌”全国公众推选公益活动,活动是由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和国家品牌网共同主办的。

  2013年4月10日,公众推选活动秘书处接连接到公众推选活动委员和社会公众打来的电话,有对获奖单位“出事”表示关注;也有对“农夫山泉”获奖资格质疑的;甚至有人建议:“公开发表声明,取消‘农夫山泉’获奖资格”……

  4月11日和15日,公众推选活动秘书处,向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发出专函:要求企业珍惜品牌荣誉,对媒体报道的负面消息向公众推选活动秘书处做出详实说明。

  公众推选活动委员会执行主任、秘书长、国家品牌网李刚总编辑对大家说:不能因为有媒体负面报道,我们就“顺水推舟”,一定要听听企业的声音,一推了之于心不忍!

  我们必须对品牌企业负责,对公众推选委员会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公推活动秘书处达成了共识。

  4月18日,经公推活动“两委”负责人沟通决定:对获奖单位“农夫山泉”涉嫌“问题”及获奖资格,以第三方身份成立调查组。

  为了规避“行政干预”嫌疑,公推活动秘书处首先选定了相对中立的中国科学院作为主要技术依托,也得到了中科院老专家技术中心的支持。但在组织专家时却遇到了困难,无论工程院士、还是研究员都不愿意蹚这个“浑水”!

  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帮助下组成了专家组。成员包括:卫生部涉水产品评审专业委员会委员、饮用水国家标准主持制定人鄂学礼;环保部环科院副研究员、环境评价总工程师李翔;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在内的国内知名专家。

  随着农夫山泉“标准之争”专家调查组的成立,一个针对涉事企业、媒体、行政主管部门、水源地的专项调查方案确定。

  然而,“农夫山泉”没有等专家组的到来,单方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将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

“新闻发布会”开散了专家组

  5月6日,“农夫山泉”永远铭记的日子。

  2013年5月5日上午,公众推选活动秘书处突然接到农夫山泉公司裘总打来的电话:5月6日下午,将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

  接到报告,李刚总编辑召集秘书处相关人员分析:已有第三方确定调查的时间节点上,他们单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他们自身不利,对专家组的成行也会产生影响!

  果然,“农夫山泉”新闻发布会现场几度混乱。“农夫山泉桶装水宣布退出北京市场”;“关闭北京桶装水生产厂”;特别是与《京华时报》“打官司”成了新的热点……“农夫山泉”把自己置于“尊严比金子更重要……”的尴尬境地。

  新闻发布会的质量标准主题,被现场与《京华时报》的直接冲突占据各大新闻媒体报道的主要位置。执行标准没有权威证实,消费者最关心的品牌信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5月7日,专家组主要成员果然要求退掉机票。

  “专家和随行工作人员机票全退掉”!李刚总编辑决定与公推活动法律顾问阮国忠律师,按约定时间不变抵达杭州。

  5月9日下午3点,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李刚总编、阮国忠律师、钟睒睒董事长和农夫山泉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力四人召开座谈会。

  会中,李总编了解到:农夫山泉这么大的公司竟然没有品牌管理机构;“标准”危机持续这么长时间,企业竟然没有一套具体的应对措施!没有专门班子。

  钟睒睒董事长说:为了澄清事实直接损失6000万元;“事件”带来的产品滞销和市场份额减少的损失超过2亿元。

  “摊上大事”并不可怕!持续发酵的“新闻”危机中本身就潜在着增加市场二次信任、迅速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得机遇!

  “商场如战场”,但商场毕竟不是战场!即使是战场“不战而屈人之兵”古往有之。善于“化敌为友”的清末“红顶子”商人胡雪岩的胡庆余堂旧址到农夫山泉总部不过10分钟车程。无论商场还是战场“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以丧失巨大利益换来的“尊严”,是无可争辩的损失。

  “农夫山泉”在北京召集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标准新闻发布会”,是干了一件本不属于企业该干的事!卖家自己说自己好;嫌疑人自己说自己无罪,显然是苍白无力!

  也正是同一天的《京华时报》:专家观点聚焦的4个问题中,不经意地把企业在“执行标准”问题上的定位说的很清楚!修订、执行标准时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承担与落实”,而非制定、修订标准的权力人!

  因此,回答“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标准问题,责任应该是标准的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权利机关,而非“承担与落实”的企业。

  “农夫山泉”被指“标准问题”就针锋相对“标准问题”,被“对手”牵着鼻子走。社会公众、消费者真正关注的根本就不在“标准”上,而是“你的水到底还能不能喝?”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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