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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2015年超八成城镇家庭感到幸福 好于农村
发布时间:2016-06-24
文章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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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成果在京发布

  24日上午,2015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成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调查显示,2015年家庭幸福感处于近三年的中间水平,2015年家庭幸福感标准化得分6.60分(满分10分),中国大多数家庭感觉幸福。其中,城镇幸福家庭比例为81.16%,农村幸福家庭比例为73.25%。

  2015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项目由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组织实施。这次调查是自2011年起连续进行的第5次调查。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主任姚宏文代表项目组发布了本次调查的结果。

  调查显示,2015年家庭幸福感处于近三年的中间水平,2015年家庭幸福感标准化得分6.60分(满分10分),中国大多数家庭感觉幸福。感觉幸福的家庭比例,从2014年的76.37%上升到2015年为76.89%,提高了0.52个百分点。其中,感觉非常幸福的家庭比例从2014年的 21.98%上升到2015年的22.48%,提高了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幸福家庭比例为81.16%,农村幸福家庭比例为73.25%,城镇家庭幸福比例更高。国人的家庭幸福感(6.60分)明显高过个人幸福感(6.41分)。

  调查显示,家庭幸福感较高的人群特征是:女性、年龄更长、健康良好、非农户籍、受教育程度较高和初婚有配偶。家庭幸福感是一种多层次、多内涵的综合判断,既受到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婚姻状态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公共安全问题的深刻影响。城乡居民家庭幸福感的主要决定因素具有一致性,健康、和睦、安全、小康是城乡居民的共同追求。

  调查发现,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对家庭幸福感有重要影响。生活在标准核心家庭中的人群,或是为人父母的中老年人,需要面对工作上的压力,多数子女尚未成年成婚,家庭责任与负担重,幸福感相对较低;或为未婚中青年群体,工作与生活压力大,婚姻的缺失也降低了其幸福感。此外,单人户家庭,由于配偶缺失、初婚未能与配偶共同生活均会导致个体家庭幸福感的下降。隔代家庭存在隔代间观念、生活习惯等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家庭幸福感带来了负面影响。其他核心家庭(单亲家庭、个体离异、丧偶、父亲或母亲的缺位)使个体生活中缺少了应有的支持、关爱,亲情、爱情等又会对个体的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了个人与家庭的幸福感。

  调查表明,健康与幸福感紧密相关,心理健康状态更好的人会更多地希望和家人在一起,更相信国家和家庭在提升幸福感方面的作用。超过40%的受访者将“家人健康”作为决定个人幸福和家庭幸福的基础,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家人健康”是决定个人幸福和家庭幸福最重要的四个因素之一。

  环境质量成为了衡量我国居民家庭幸福感的重要标尺。调查显示,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居民家庭幸福感的提升。居民幸福感随着总体环境评分的提高而增长。家庭幸福感随环境污染容忍度的提高而增大,环境污染容忍度低的人幸福指数也较低。家庭幸福感随着环境参与度的提高而增加,参与环保行为会提高居民家庭幸福感。对政府治理污染认可度越高的民众,其家庭幸福感越高;相反,认为政府做得不足的民众其家庭幸福感也较低。

  此外,调查表明,食品安全正在威胁人们的家庭幸福感。超过1/3的调查对象有买到不安全食品的经历。由于缺乏高效快捷的问题处理方式,大部分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沉默应对,随着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家庭幸福感的提升。

  据悉,本次调查按照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状况,抽取了安徽、北京、河南、宁夏、山西、浙江、重庆等7个省份的21个县级单位作为全国概率抽样样本点。

责任编辑: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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