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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告语再遭广药狙击 损失或超10亿元
发布时间:2013-08-05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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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商报讯 加多宝和广药的纷争再起波澜。记者昨日了解到,针对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广药集团已向广州中院提起诉中禁令申请,并将于本月6日听证。这也是继年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宣传广告语被禁后,加多宝广告语再次遭遇广药的狙击。加多宝方面称,若广告语被禁,或将给公司带来超过十亿元损失。

  广药再诉加多宝涉虚假宣传

  昨日,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这则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已在湖南、重庆和广东三省立案,7月24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药集团向广州中院提出对加多宝广告语的诉中禁令申请,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将在8月6日举行听证会。

  该负责人表示,加多宝的各种虚假宣传广告对王老吉品牌价值进行恶意侵蚀和转移,“对广药王老吉的经营造成了重大伤害,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超过30亿元。”

  对此,加多宝公关部负责人昨日向商报记者证实,日前公司已经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广药已经在广州中院提起了对加多宝广告语的诉中禁令申请,要求法院不必经过审理率先裁定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怕上火喝加多宝”等广告语。

  加多宝损失或超10亿元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对快消品行业尤其重要,广告语一旦被禁,加多宝一方面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重新策划新广告;另一方面,新广告语能否比肩现在的广告的效应也是个未知数,因此加多宝后半年的销量也就具有不确定性。

  加多宝相关负责人向商报记者坦言,广药在年初提起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诉中禁令申请中,广药仅仅提供了500万元的保证金,但是裁定结果却导致加多宝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这些损失中包括全国各地投放的硬广、终端店招和其他宣传物料的费用,还不包括为此导致的商誉损失。”

  该负责人表示,广药此次诉中禁令申请的担保金还是500万元左右,加多宝将可能再次因为广药的较低额度的担保导致超过10亿元的经济损失。广药方面也表示:“如果法院支持广药的申请,加多宝将面临撤销全国所有‘销量说’广告投放的结果,其为虚假宣传付出的直接代价将超过10亿元。”

  争议焦点

  A 虚假宣传还是真实销量?

  “广药认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是虚假、不实宣传。”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多宝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权威报告,但是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的一份公开告知书显示,《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没有单设“凉茶”这一指标,也就意味着国家统计局没有对凉茶品牌及销量进行统计。

  不过,加多宝坚称,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数据是权威数据,2012年7~12月,凉茶行业中加多宝红罐凉茶占到80%以上的份额。同时,全球权威调研机构尼尔森对罐装凉茶饮料品类的统计数据也表明,在2012年7月~2013年6月间,加多宝红罐的销售额占据整个凉茶行业的81.7%,“广告语已是保守宣传”。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内容真实,形式合法,经得起公平正义的司法检验。”加多宝相关负责人说,加多宝的宣传没有任何虚假成分,也与其他生产经营者并无关系。

  B 是否适合使用“诉中禁令”?

  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向商报记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谓的诉中禁令是指,仅在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迫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根据原告的申请,责令被告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临时行为保全措施。而加多宝的广告语并没造成紧迫情况。

  不过清华大学经济与法研究部主任杨鹏认为,诉中禁令并不适用于广告宣传领域,本次诉中禁令申请都严重背离事实,法院应该当场驳回。(商报记者 李阳)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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