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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遵守交通信号,以人为本划分路权
发布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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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邹伟 史竞男)今年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定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在近期“中国式过马路”“交通事故成伤害死亡首因”等问题被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背景下,这一主题更显及时而必要。

  当前的各种违反交通信号行为对我国交通安全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围绕科学合理划分路权这一目标,今后的公安交管工作将如何开展?将通过哪些举措推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的提升?为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今年已有2.6万多人死于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

  问:请问当前的各种违反交通信号行为对我国交通安全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答: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是对道路交通流进行控制、疏导、合理组织,进而使道路交通有秩序运行所采取的灯光颜色、线段符号、指挥手势等所显示的信息符号。法律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现场手势指挥。遵守交通信号,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方面,违反遵守交通信号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从今年1至10月的统计情况看,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万多起,造成2.6万多人死亡;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

  上述这些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违反交通信号非常危险,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违反交通信号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从今年1至10月的全国统计情况看,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等,分别占全国查处总量的10.33%、8.16%、4.4%。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闯红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

  在我国许多大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而上述这些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为的存在,扰乱了道路通行秩序,使得通行效率进一步降低。

以人为本科学划分路权 更注重倾听群众声音

  问:部分群众反映,一些地方的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等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并认为这是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交通信号的设置实质上就是路权的分配问题,科学合理地分配路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交通信号设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现象,我们对群众的意见高度重视,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改,目前已经派出9个工作组赴25个重点城市开展指导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排查交通信号灯9.9万组,一批交通信号指示不明、影响交通参与者识认的问题得到纠正,方便了群众安全、快捷出行。

  今后的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对群众反映大、交通状况拥堵、矛盾纠纷多的道路、路段和路口,组织专家、行家研究论证,与其他主管部门一道制定改进方案,科学合理地分配交通参与者的路权,保证不同方向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组成的交通流,在独立的通行时间里安全、有序到达目的地。注意最大限度减少机动交通延误的同时,为行人通过道路和路口分配适当的等待时间,提供充裕的通行时间。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交通信号设置、施划和管理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交通参与者、新闻媒体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检查发现交通信号在设置、使用和管理存在的不合理、不协调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防止因管理不科学、硬件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遏制“中国式过马路” 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

  问:今年将如何开展主题活动,推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的提升?

  答: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这一主题,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联合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我们希望是把文明交通“法、礼、德”交融的理念传播到各行各业,渗透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心中。在今年的活动中,要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

  我们也将着力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比如说,在城市主要宣传信号灯、斑马线、停车线等交通语言传递的通行规则、不同交通信号的功能,增强各行其道等意识;在农村地区主要宣传横穿马路“左看右看”、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不猛拐等意识;在高速公路和服务区,要针对高速公路交通流特点,重点宣传限速标志和应急车道意识,规范通行秩序。针对重点群体,要突出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认知点、关注点,普及规范意识,对幼儿、中小学生,要重点加强靠右行走原则、红绿灯原则;对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车驾驶人等职业群体,则要从职业操守角度,重点宣传违法行为后果和危害,强化守法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

  问: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陋习,有什么样的针对性措施?

  答:首先,要通过新兴媒体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文艺、影视等形式,动员家庭、行业、社会的力量,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守法、安全、文明通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使良好文明的行路驾车习惯成为汽车社会风尚。

  其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教育惩戒的力度。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以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对严重违规造成后果和损害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运用舆论力量,形成压力,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管理、依法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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